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以“三实一创”为核心的“两型两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多元成才”的教学制度,以学生为本落实个性化培养措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工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本科生专业调整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在符合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按照学校培养目标定位和培养模式改革方向,结合专业培养条件和学生发展意愿,通过项目选拔、专业分流、转专业等形式适当进行各类专业调整,以促进学生多元成才和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
二、调整原则
学校各类专业调整本着“学生自愿、学院自主、学校核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即任何专业调整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志愿,学院按照对外公布的调整方案、程序自主进行调整或审批,经公示后报学校核准。
三、调整形式
(一)项目选拔
项目选拔是指相关专业开设的各类创新型、复合型、国际化、工程化改革实验班,面向全校或院内选拔学生进入该班学习。
1.各类改革实验班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按程序制定完备的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设。
2.项目经批准后,相关学院制定项目选拔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经同意后按方案组织学生报名、选拔等事宜。部分改革实验班项目也可在专业分流时一并选拔学生。
3.“E+”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中外交流生项目及经批准的额外收费项目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拔学生,其他项目原则上只在学院内进行选拔。
4.项目选拔时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行调整。对有意愿且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阻挠或干涉。
5.选拔结束后,相关学院将选拔名单公示,同时报教务处审核。公示无异议且经学校同意后统一进行专业调整。
6.鼓励选拔项目制定学生淘汰机制,并按本规定做好淘汰学生的专业调整工作。
(二) 专业分流
专业分流是指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经过一年或两年的大类培养后,分流到各专业继续学习。
1.相关学院应成立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在分流所在学期初,学院应制定详细的专业分流方案,明确专业分流依据及操作程序、各专业拟接收人数等事宜,报教务处同意后实施。
2.专业分流应以学生大类培养阶段学业成绩为主,以专业潜质、综合素质考察为辅,确定分流依据。鼓励学院在公平、公正、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面试、专项测试、单项加分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考察学生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并纳入分流依据。
3.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培养条件,参照该年级招生计划分配时上报的专业拟招生人数,增加15%~25%的余量后公布各专业可接收人数,确定后原则上不得突破。分流人数不到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4.专业分流前,学院要组织各专业教师做好专业分流动员,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填报专业志愿。
5.专业分流原则上在专业大类内部进行。大类培养阶段学分绩位于大类前10%的学生可申请跨大类进行专业分流。此类情况按转专业程序办理。
6.专业分流结果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统一进行专业调整。
(三) 转专业
转专业是指学生经录取、选拔或分流后,因主观或客观原因需对原学习的专业(含专业大类、专业改革实验班项目,下同)进行调整。
1.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
(2)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申请转专业前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的。
(4)确有特殊原因或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转专业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供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因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原因或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2)学院审批。拟转出、转入学院应安排专人约谈学生,当面详细了解学生转专业原因、专业意愿及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可行性,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确需调整且符合条件的,须经转出和转入学院院长同意并签字。
(3)学院公示。申请转专业学生经转出学院同意放行,转入学院面试同意接收后,由转入学院在院内公示。
(4)学校核准。教务处汇总转专业申请,对申请材料及审批情况进行复核并报学校审批。
3.申请办理时间
(1)转专业申请时间原则上为学生在校第一、二学期期末。学生需在该学期12月15日或6月15日前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同意,转入学院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期末前汇总报教务处。
(2)下一学期开学初3周内,教务处通知转入学院为学校审批同意的学生办理专业调整相关手续。
(3)留级、休学及保留学籍学生到校复学后,如从第二学年起开始就读,视情况在开学初按上述要求和程序申请办理转专业。
(4)学校招生章程规定允许转专业的学生,在进校后第一学期可以按上述时间节点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审批表并直接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核准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定向生、国防生等。
(2)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的。
(3)由第二批录取专业转入第一批录取专业的。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5)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7)其他学校规定不予调整专业的。
2.经项目选拔调整后,被按相关规定淘汰的以及自动申请退出的,按转专业规定办理(可申请留级)。
3.经专业分流调整后,仍提出转专业的,按转专业规定严格审批。确实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方可进行调整。
4.学生专业调整后,原专业学习阶段的成绩及学分自动转为调整后专业相应阶段的成绩和学分,其中未获得的学分需按相应规定重新学习获得。
5.学生专业调整后,以学年为单位按调整后的专业缴纳学费。
6.参军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专业。
7.各类选拔、分流调整由学生按选拔、分流方案自行填报志愿,其他专业调整统一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按程序办理。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
生源地 |
|
高考分数 |
|
文理科类 |
|
转出学院 |
|
转出专业年级班级 |
|
录取批次 |
|
转入学院 |
|
转入专业年级班级 |
|
录取批次 |
|
转专业理由 |
(1)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 (2)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申请转专业前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或大类10%)的; (4)确有特殊原因或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按申请理由勾选上述转专业条件,并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
转出学院意见 |
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转入学院意见 |
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院内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学校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 本表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在规定时间内按《武汉工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办理。
2. 转专业受理时间为大一上、下学期期末,学生需在12月15日或6月15日前提出申请。
3. 符合招生章程规定或专业分流跨大类调整专业条件的,一并填写此表并按上述时间申请。
4. 此表填写内容要求详实、完整。经转出学院审核同意,转入学院审核并在院内公示后,期末前汇总报教务处。